这件事终于有最新进展了!
一个案件获赔88万,结果律师自己就拿了55万,占比62.5%,远超行业规定的18%上限,这不是明抢吗?
面对汹涌的舆论声浪,这位从业近20年的律师终于发声回应,但其辩解不仅没有平息争议,反而暴露出更多问题!
时间要回到2020年元旦凌晨。
广西河池籍务工者韦先生怀着6个月大的儿子,来到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。由于是元旦假期,医院告知急诊无人值班,让他们等候。然而这一等,却成了永远的遗憾。早上7时56分,当孩子病情突然恶化时,韦先生大声呼救,医护人员才匆忙介入抢救,但已为时太晚。尸检结果显示,孩子死于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。
更加蹊跷的是,当韦先生于2022年6月17日向医院投诉后,次日就接到了邓某律师的主动来电。这名律师不仅对韦先生的案情了如指掌,甚至连孩子在哪里出事都一清二楚。
邓某承诺可以先不收律师费,等结果出来再谈钱。这个承诺初期看起来很人性化,很容易让人觉得这位律师就是单纯来伸张正义的,不差钱。但现在看来,套路其实很早就埋下了。
步步为营的收费套路
邓某的操作堪称精心设计。首先,他与韦先生签订的并非正规律师服务合同,而是以\"新诸葛(广州)科技咨询有限公司\"名义签订的《咨询合同》,约定韦先生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部分作为\"咨询费\"。
这种做法本身就涉嫌规避律师执业监管。
2023年9月,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,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过错参与度为16%至44%。邓某声称通过自己的努力,将医院的次要责任\"倒转\"为主要责任,最终获得88.8万元赔偿。
然而,在赔偿款到账的关键时刻,邓某的操作更加令人咋舌。他要求韦先生新办银行卡并由自己保管,赔偿款到账后,邓某先是告诉韦先生只赔了79万元,在银行转账时又改口说是25万元加上多给的2万元。直到韦先生现场打印银行流水,才发现实际赔偿金额是88.8万元。
这可就打脸了啊!不过也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了,这点小差池自然有他自己的一套完美说辞。
面对质疑,邓某坚称这不是风险代理,而是\"协议收费\"。
他辩解道:\"本案是协议收费并非风险代理,后期也与对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合同,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问题的\"。然而,法律专业人士指出,无论名称如何包装,只要收费与赔偿金额挂钩,就具有风险代理的本质特征。
根据司法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》,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限额明确规定: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,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%。按此计算,88.8万元赔偿款的风险代理费最高不应超过16万元,而邓某实际收取的55.5万元,超出了39.5万元。
也就是说,邓律师的这番操作,确实已经违法了。
不过即使面对指控,邓某不仅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,反而态度强硬。
他声称律协调查对自己\"没有太大影响\",认为自己\"行事问心无愧\"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他将韦先生的投诉称为\"事后反悔且不道德的行为\",指责对方\"见钱眼开\"\"不知感恩\"。
邓某强调,韦先生以前起诉诊所只判了5万元,是自己通过努力才获得88万赔偿,\"没有努力,没有技巧,没有水平是做不过来的\"。他甚至表示,自己\"将近六十,从业二十多年,从未遇到像韦先生这样的当事人\"。
到这里我相信肯定有很多人会赞同邓律师的这番话,但现在的事实是,邓律师确实已经违法了,律师的责任是将代理人收益最大化,而不是你的收益最大化。退一步来讲,即便是站在道义的角度,一个律师的收益占代理人的收益的近七成,怎么看也不合理吧?
最后的进展
目前,广州律协表示案件处于听证阶段,处理结果将及时公布。韦先生则希望按照国家规定,向邓某支付标的额18%的风险代理费,要求对方退还多收取的39万元。希望这件事能有个好的处理结果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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